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发布时间:2017-04-14 12:36

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及设施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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