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36
邢台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不得出售、出租。
邢台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不得出售、出租。
邢台市不得出租房屋规定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