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保障房申请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提供的一种惠民政策,保障性住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得到广大中低收入购房群体的青睐,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不一定华丽但是却很温暖的家。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缓解了住房问题的压力。那么在津市如何申请保障房呢?保障房申请又有哪些流程呢?
津市保障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救助对象申请;
2、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基本符合条件;
4、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5、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7、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津市保障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认定书、低保证;
(5)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6)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7)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
(8)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军烈属、残疾、宅基地、病历、死亡等证明资料)。
其他事项:
(1)申请需由申请家庭推选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提出;
(2)申请表封面编号、保障家庭类别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3)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需提供收养、抚养、出生等证明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需附加盖民政局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的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单身及离异人员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开具);
(5)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人员由社会养老部门提供;失业或无业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确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由相关部门人员调查后,予以确认。
拥有合适稳定的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温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进步的必要条件。有很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不一定华丽但是却很温暖的家。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缓解了住房问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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