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增值税报税流程
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时,可以选择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也可以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但由此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和采购成本往往不同,形成的现金净流量也不尽相同。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一般增值税报税流程。
一般增值税报税流程
应提供资料:
一、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选报资料:
(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还需报送:记录当期开票信息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需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三)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四)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五)发生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业务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站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六)机动车生产企业还需报送: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
2、按月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4、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
5、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
(七)机动车经销企业还需报送: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
2、按月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八)重点税源企业还需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
(九)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还需报送: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备查资料:
(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二)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四)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六)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办事程序:
一、审核、接收资料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五)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 (六)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 (七)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八)“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 (九)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税控IC卡解锁处理。
二、资料归档
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标准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纳税申报工作。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方法
两种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是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依据。
1.销售额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
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
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其应纳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会计核算标准
《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里所称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也就是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除外)。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营改增”实施后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此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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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法[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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