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该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你对民刑交叉案件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民刑交叉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办法
在民刑交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涉及刑事案件为由,申请法院对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这时,法院的处理结果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那么,法院将以何种标准判断民事案件是否应继续审理,中止审理还是驳回起诉呢?
民刑交叉案件该如何处理
1.不存在民事纠纷,仅存在刑事案件的,应驳回起诉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因此,当案件事实在根本上属于刑事案件时,在立案阶段应不予立案;如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如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则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将不复存在,质言之,对两者权利的保护及责任的承担都将通过刑事程序予以解决,无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
此时,如借款人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驳回其起诉。正因如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同一事实同时引起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或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涉及事实仅具有关联性时,应民刑并行。
当某一事实同时引起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因两项法律规定保护的法益不同,两项责任不能互相替代。此时,民事案件应尊重已经启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如未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应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
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在刑事程序对肇事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据同一事实,通过民事程序向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当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涉及的事实仅具有关联性时,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应受到刑事案件的影响。如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银行经办人员因受贿罪被刑事追诉,此时,只要《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贷款人就应按时偿还贷款,不应受刑事案件的影响。
3.民事案件以刑事判决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裁定中止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裁定中止审理。
因此,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涉及的案件事实具有同一性或关联性,且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程序中查明的案件事实等为依据时,应裁定中止审理。如在某些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划分,应以刑事程序确认的双方的犯罪事实为依据,这时,应适用中止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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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事案件在实体上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程序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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