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发布时间:2017-04-12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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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理房屋租赁备案需要缴纳什么费用

一、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缴纳哪些费用

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南京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南京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南京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南京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一)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二、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证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有效证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证明其合法成立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三)南京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同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证明,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还应提交合法的委托书。

(五)涉及到房屋转租的,转租人应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南京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约定的条款,应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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