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发布时间:2017-06-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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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一、海外投资保险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机构或委托特设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国家危险。海外投资保险是非盈利性的政策性险种,该保险是鼓励企业对外投资,保证海外投资企业规避各种由于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损失。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对外经贸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于2001年12月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截至2015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2.1万亿美元,为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82亿美元。同时,中国信保还累计带动233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2.4万亿元人民币。

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是中国信保为鼓励投资者进行的海外投资,对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以及违约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二、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风险

(一)汇兑限制

汇兑限制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以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将当地货币兑换为投资货币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

(二)征收

征收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或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行为,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剥夺了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三)战争及政治暴乱

战争指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革命、 暴动、内战、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战争项下的保障范围包括因战争造成的项目企业有形财产的损失和因战争行为导致项目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的损失。

(四)政府违约

政府违约指东道国政府违反或不履行与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就投资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且拒绝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裁定的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或项目企业进行赔偿的行为。

(五)承租人违约

承租人违约指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不能向被保险人或出租人支付《租赁协议》下应付租金的行为。

三、海外投资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一)补偿损失

投资保险为投资者因遭受政治风险而产生的投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维护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权益,避免因投融资损失而导致的财务危机或坏帐。

同时,由于中国信保对项目的介入和参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效规避政治风险的发生。中国信保以中国政府为依托,可以通过承保项目对东道国施加影响,从而降低项目的征收和政府违约等风险。在出现投资纠纷后,中国信保可以借助外交等手段来协助化解投资者和有关政府之间的纠纷,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发生。

(二)融资便利

海外投资风险高,融资难度大是跨境投资者所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投资保险通过承保政治风险,为投资者提供融资便利,同时也为投资者降低了融资成本,帮助投资者获得较为优惠的信贷支持。

中国信保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运作,与众多国际性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紧密联系,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融资支持服务。

(三)市场开拓

在投资保险保障的基础上,配合中国信保专业化的投融资风险管理服务,投资者可以更有信心地开拓新市场、投资新项目,从而实现分散投资风险、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实力。

中国信保定期发布并更新190个主权国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政府部门和投资者提供国别风险分析服务。

中国信保还对重点国别进行考察研究,了解当地投资环境,收集项目信息,并与有关国家的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四)提升信用等级

投资保险通过承保特定风险,降低投资者和融资银行承担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和被保险债权的信用评级,增加债券和股票的投资吸引力,为投资者赢得更具竞争力的发展空间。

(五)风险管理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信保与国家有关部委、金融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及时获取各国政治经济最新动态和投资环境状况;作为专业的政治和信用风险管理机构,中国信保与国际多家资信调查和评估机构建立了联系;作为伯尔尼协会的正式成员,中国信保与各成员国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作为国内唯一开展投资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中国信保拥有丰富的项目承保经验和先进的承保技术,可以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化解投资风险,防控损失发生。

三、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简介

(一)承保风险:

1、征收

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没收、征用等方式,剥夺投资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或投资项目资金、资产的使用权和控制权。

2、 汇兑限制

东道国阻碍、限制投资者换汇自由,或抬高换汇成本,以及阻止货币汇出该国。

3、 战争及政治暴乱

东道国发生革命、骚乱、政变、内战、叛乱、恐怖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导致投资企业资产损失或永久无法经营。

4、附加政治风险

A 经营中断

股权投资保险项下,因战争及政治暴乱导致投资项目建设、经营的临时性完全中断。

B 违约

东道国政府或经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主体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且拒绝赔偿。

(二)损失赔偿比例

1、 基本政治风险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

2、 违约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0%。

3、经营中断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

(三)项目主要申请条件

1、投资项目应符合我国外交、外经贸、产业、财政及金融政策,符合投资项目各方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并获得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批准许可。

2、 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人和被保险人应为: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或 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地区注册的法人(实际控制权由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掌握);或为项目提供融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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