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创业优惠政策
下岗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呢?具体是什么政策?今天小编整理了下岗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下岗创业优惠政策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此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国家今后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新的税收规定执行。
下岗创业优惠政策大全
下岗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一、企业下岗职工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二、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到就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到人才市场办理或持上述材料及人才市场出具的《失业人员身份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由于企业或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三、国有企业关闭需要安置的人员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和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按国有企业人员办证渠道办理。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人才市场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个人申请及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由于个人原因档案未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档案、《失业就业登记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高校毕业生con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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