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有四招 不学可就亏了
发布时间:2017-03-31 17:02
房屋买卖合同是买方和卖方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同时也是诸多陷阱“藏身”的地方,所以为了不吃亏,你必须学会以下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 严格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方主体性质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2)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权;
(3)当事人使用的印鉴、证明等是否真实;
(4)房产证上的信息与当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二、在合同条款上注意防漏补缺
合同内容应力求完备,特别是用语需准确、清晰。若为买方,对货物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力求清楚、准确;若为卖方,要特别注意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买方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合同风险转移的条件等。
三、利用担保条款保障权益
利用合同担保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当事人最经常采用的手段,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则更多采用备用信用证、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标的物来履行合同,本质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故属于违约行为,出售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该种责任的承担可能比违约责任更趋严格。
四、求避免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点
不要盲目从众或贪图价格优惠及其他诱惑,以免买到存在隐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标有“急售”等类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为这房子可能有问题,最好问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最后,需要再次叮嘱大家的是,如果你不幸掉进了合同陷阱,应及时主张权利,特别是要及时保全索赔时效,也就是对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期限。如果索赔期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请求赔偿,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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