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上诉程序

发布时间:2016-12-02 02:35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医疗纠纷上诉的程序。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医疗纠纷上诉程序如下:

当事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

1、上诉的形式要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上诉期间:不服判决的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为10日。从裁判送达次日起计算。

(3)上诉状:必须递交书面上诉讼。

2、提起上诉的程序

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允许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3、上诉的受理

(1)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法院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2)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送二审法院。

4、上诉的撤回

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对一审法院裁判的承认;当事人撤回上诉,应当获得法院的准许。

5、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报本院院长批准;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6、二审的效力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的裁判结果具有执行力,无论对哪方有利或不利,被判承担义务的一方必须按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诉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人或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医院、诊所)。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就是你要被告赔多少和凭什么要他赔)。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医院、诊所所在地)。

2、起诉的方式

以书面起诉(起诉状)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3、诉状的内容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名字,性别,身份证,住址,电话)。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4、法院审查后的处理

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

(1)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受理;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3)经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为1年)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不过,现在法院是只要起诉,必须受理。

5、一审期限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报院长批,可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延长期由上级法院决定。

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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