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五章

发布时间:2017-04-14 11:43

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

第一条优租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水电设施、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等是本财产,入住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二条 房间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和配套设施由入住人员保管,未经本同意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不允许将任何家具家电转借他人和将房内家具拆卸改装,不得擅自移动、丢失、损坏家具家电及设施设备。

第三条 入住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到物业登记报修。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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