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房屋押金收据丢失。房屋地址为:石磊巷小区3-3-504,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 6 月15日止。押金为 壹仟 元整。现已合同期满。
1.房东已退还我押金 壹仟 元整;
2.此收据证明我已收到房屋押金;
3.原押金单作废,不得再作为退款依据。
收款人签字:
收款日期:
押金单遗失证明(收据)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