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单遗失证明(收据)

发布时间:2017-04-13 16:25

本人将房屋押金收据丢失。房屋地址为:石磊巷小区3-3-504,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14年6月15日至2015年 6 月15日止。押金为 壹仟 元整。现已合同期满。

1.房东已退还我押金 壹仟 元整;

2.此收据证明我已收到房屋押金;

3.原押金单作废,不得再作为退款依据。

收款人签字:

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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