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7 02:48

物业公司为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制定了服装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服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服装管理规定

一、工服选样制作程序

根据本公司的特点会同各物业管理中心的意见,行政人事部拟出各岗位服装的式样、颜色、面料等具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做出财务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执行。

由公司统一选择厂家、实施制作。

春、秋季工作服每两年制作一次,冬季工作服每三年制作一次。

名 称春、秋季冬 季

发放频率 数量 发放频率 数量

西装(套)2年 2 3年 2

衬衫(件)1年21年2

领带(条)1年11年1

皮带(条)1年11年1

袜子(双)1月11月1

皮鞋(双)1年11年1

工程服2年33年3

安保服2年23年2

保洁服2年23年3

标准如下:

行政人员:男员工配西装、衬衫、领带、皮带、袜子、皮鞋。

女员工配西装(包括裙子)、衬衫、丝袜、皮鞋。

其他人员:工程、安保和保洁人员分别配工程服、安保服和保洁服。

二、工服发放及管理

工服房根据行政人事部《员工录用通知单》(见附表五)标明的岗位和职位,给新员工发放相应的工服。

对在制装期后上岗的员工、临时工,工服房先选用尺寸相当的备用工服应急使用。

因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内部人事调动,工服房根据人事部的通知,调整工服,当新岗位确无合体的备用工服时,经行政人事部审批核准后方可为其另行制作。

要求修改工服尺寸的员工,均须通过本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经理协商,同意后由工服房酌情处理。

调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的员工必须将工服退回工服房,帐物相符后由工服房管理员在《离/辞职申请表》(见附表十)上签字。

工服非因公事不得穿出公司/物业管理中心外。

每年的春、秋季和冬季的工服换季日期分别为5月1日和10月1日。

三、工服换洗

员工换洗工服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各部门换洗工服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0:30时。

四、处罚条例

工服发放后,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在规定期限内,员工的工服如发生破损,属于质量问题由工服房负责解决,属于正常性破损由员工本人负责,并根据其破损程度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处罚。

如工服破损原因属有意破坏性质,当事人需按工服造价的50%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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