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17-05-08 14:03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低、优势也很多,因此,很多青岛人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购房者想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一、贷款对象
在青岛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3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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