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产权归国家 但补手续后可以使公租房归自己所
随着公租房这一概念慢慢的渗透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很多人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公租房产权归属于谁?从字面上来讲,公租房产权归于“公”,那是不是就是说公租房一开始是归国家的,以后也永远都是归国家的呢?答案是否定的,补办一定手续后,公租房是可以归个人的。
公租房的权是产权单位,承租人只是用益物权。当单位转让转卖时真正的购买人即获得了权,属于谁出自谁受益的范畴,所以购买人即人,与其子女没有关系。但单位的公租房转售时里面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购房的子女不能影响老人的生活居住。 如果是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机构负责建设的公共租赁房,房屋产权由政府制定的机构拥有。而由政府和企业合作负责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理应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定产权。
首先普及一下公租房的定义,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但是公租房产权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可以根据公租房管理制度来转化,如果是自己所用,补一些税费等手续就可以转化为私有财产,但要注意的是公租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买房后过个几年,补了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卖给任何人发横财。但公租房不行,本来就是低成本使用;不租了,退租之后还是公家的;如果住了多年,可以买下来。但买下来之后,如果再想退出的话,只能再还给公租房的管理部门,再转给低收入人群,不能当商品房自由买卖。这也是为了确保该制度的公平性。
由此可得出结论,公租房可以变产权房 但不能买卖。低收入人群把公租房变成产权房后,如果想再次退出,不能当做商品房销售,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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