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法律黑板报版面
如今犯罪呈现低龄化,我们该做一份什么样的版面去吸引小学初中生去观看法律知识的黑板报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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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的相关知识
时评与法律人
(一)时评与公共知识分子
尽管时评是一种公民表达,是一种公民写作, 但是却不是所有公民都能够通过时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所有公民都愿意、都能够通过撰写时评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优胜劣汰后,最后登台亮相的还是那些拥有话语、知识优势的公民写作的时评。不管你是否愿意承认,这种公民文体仍然是一种主要由知识精英写作的文体,只不过这里的知识精英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而已——在媒体资源比较匮乏的时代(媒体繁荣和互联网产生之前),公民表达渠道自然狭窄,因为公共媒体都被大学教授、研究所研究员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占领了;而在今天,更多的普通知识分子也有了在公共媒体上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时评作者来源的多样性也证明了这一点。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公共媒体上不但有专家学者在指点江山,而且有普通知识分子在各抒己见;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强势话语集团——公共知识分子集团。时评就是公共知识分子表达观点的最重要的文体,尽管不是唯一的文体;时评作者构成了公共知识分子的主体,尽管不是所有公共知识分子都是通过时评来发表评论的。
苏力教授根据波斯纳的分析,将公共知识分子界定为“越出其专业领域、经常在公共媒体和讲坛上就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发表自己的分析和评论的知识分子,或是由于在特定时期自己的专业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而把自己的专业知识予以大众化并且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关注的知识分子”。 不过根据笔者的理解,单从中文语境和中文文义来分析,公共知识分子至少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共的知识分子”和“公共知识的分子”。事实上这种分类非常清楚地勾勒出了目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构成状况。前者是从事公共写作、评论的专业人士,可谓“高山流水派”;后者是非专业人士,可谓“下里巴人派”。
由于两类“分子”的知识构成和生活背景的差异,他们的时评作品是风格迥异的。“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无论从分析范式还是从内容上来看都是极其专业的。考虑到受众的口味和接受程度,他们往往也会舍弃学术语言而尽量用比较朴实的、生动的语言来阐释高深的理论和思想,可谓“举重若轻”。读他们的时评常有如沐春风之感,大彻大悟之叹。当然这也是极高明的作者才能达到的境界。拙劣的“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往往也是面目可憎而食之无味的,这多半是因为作者不善辞章而只会掉书袋;或虽有一定文字功底,但无奈所论主题与自己的专业实在相去甚远,尽管花了工夫让读者“看上去很美”,而结果往往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与“公共的知识分子”的时评相比,“公共知识的分子”的时评则更多是对常识的宣扬,可谓生动性有余而思想性不足。这类作品往往感情色彩浓厚而言之凿凿,很容易抓住读者,但读完以后你多半会觉得华而不实;这类文章读多了,你甚至有不忍卒读之感——当然,这是针对专业之士而言。不过尽管这类时评“公共更多,智识更少” ,这种宣扬本身仍然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些常识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无疑算得上金玉良言。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扮演的仍然是知识分子 的角色。但是我们也必须对这类“分子”保持足够的警惕,因为他们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宣扬的是专业视野中的常识,很多时候他们宣扬的是非专业视野中的“常识”,而这些“常识”往往并不符合科学、理性,甚至是反科学、反理性的。这些危险的“常识”一旦流传开来,即使不会“荼毒生灵”,混淆视听却是不可避免的。
(二)公共知识分子与法律人
上文对中国现阶段的公共知识分子作了一个大致的分类,这种分类在法律类时评作者当中也是适用的。“高山流水派”主要是指各个大学的法学院系、相关单位法学研究机构里从事时评写作的法学专家,也包括在各类媒体从事时评编辑工作并身体力行的法律人。他们中的代表性人物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乔新生教授、成都大学法学院的王怡、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李克杰、司法部研究所的刘武俊。 尽管这类人在法律时评领域里作品质量很高,名声也很大,但是从作品数量上来说,法律时评作者的主力军却是“下里巴人派”,也就是说,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占领了法律时评的阵地。(这种喧宾夺主现象对法治社会的潜在威胁笔者将在下文分析)不过在所有的法律类时评作者中间,执牛耳者仍然是“高山流水派”,其中最响亮的名字无疑是贺卫方,这不仅是因为他头上罩着北京大学教授的光环,更重要的是,他真正是一个在法律时评道路上孜孜不倦、痴心不改的人,也是取得最多成就,做出最多贡献的人。他算得上一个“法学时评家”。
而这也正是贺卫方被非议的根源。
1998年,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使贺卫方声名鹊起。尽管在这以前,贺卫方已经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真正让他为社会公众和学术界所熟悉的却是这篇法学时评。自此以后,贺卫方笔耕不辍,在各类媒体上发表各种法制类时评数百篇,这些文章后来都收录在《法边馀墨》、《运送正义的方式》、《具体法治》等文集中。由于演讲上的天赋,贺卫方还频频被邀请出去讲学、做报告,有一段时间,几乎每个礼拜都要外出一次,足迹踏遍大江南北,这被他自己戏称为Airbus Professor. 他还不断接受各类媒体的采访,发表他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看法,宣扬他的法治理念。在校内,他也多次被评为法律系、法学院“十佳教师”,并以最高票当选北京大学2000年度“十佳教师”。就这样,在有意无意中,贺卫方成了媒体红人、“明星法学家”。不过与他在社会公众中获得一致性赞誉相反,他在法学界却受到了颇多质疑甚至轻视,其中一个比较流行而且也是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贺卫方只能写“豆腐干”而没有系统的学术专著。
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很简单,文章是否具有思想性和学术价值与文章长短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现在很多的所谓学术巨著也只是起到了知识的梳理和积累的作用,对于学术和思想并没有新的贡献。换句话说,贺卫方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贺卫方作为学者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而且也不是笔者在本文中提出贺卫方的原因所在。笔者为贺卫方辩护——如果这也算辩护的话——的真正用意在于表达以下观点:我们当下的社会需要作为学者的贺卫方,更需要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贺卫方,而且由于具有法学背景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稀缺 ,后一种需要甚至显得更为迫切。在法学界里,贺卫方是回应这种需要的为数不多的学者之一。他是一个本不孤独但也许已经感到几许寂寞的法治布道者。
当下的社会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扮演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的理由其实并不需要特别的论证。大家都会承认,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法治的时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就是“良法的普遍服从”,如果说良法要求主要是针对立法者——当然,我国立法者的素养也有待提高——而言,那么服从良法无疑更多的是对民众的期待。我们认为,法律的优良是公民守法的前提,但是仅仅法律制定得良好,普遍守法的局面也未必能形成。事实上,对于法治的普遍信仰才是公民守法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而一般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是极度缺乏这种信仰以及形成这种信仰的法文化氛围的。法治社会的生长需要法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催化,法治信仰的培育呼唤法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启蒙。
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上文已经指出,许多在公共媒体上对法律问题“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公共知识分子并不是法律人,一些反法治的观点因此比较容易、广泛地通过大众媒体在社会公众中传播,这已经成了法治社会健康成长的潜在威胁——这种潜在威胁一旦与朴素的民意“里应外合”就有可能直接嬗变为与法律制度、法治观念的正面对抗。这一点在刘涌案中已经体现得比较明显。不过客观地说,这些潜在威胁的生成主要不是“公共知识的分子”“用心良苦”追求的结果,而是他们“无意识”的副产品。这种“无意识”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知识结构的缺陷,“公共知识的分子”对法治的认识是不完整甚至完全错误的。第二,原始材料的失真导致“二次咀嚼”的进一步误读。本文开头已经提到,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拳头产品”的时评的材料基本上来源于新闻报道,而这种材料来源本身并不总是可靠的——尽管新闻报道追求客观记述,但新闻的记录人往往不可避免地将新闻事实“主观化”了——如果时评作者缺乏专业知识根本无法分辨真伪。比如新闻媒体对黑龙江某法院实施“辩诉交易”实验、辽宁省某检察院推行“沉默权”制度以及河南省某法院试行“判例法”制度的报道后来都被证明是失真的,至少是不准确的,而由这些报道引发的时评大战却也“精彩纷呈”;毫无疑问,这里面很多的无谓论争以及由此导致的谬种流传都是因为报道本身的失真造成的。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共知识的分子”的这种“无意识”状况会得到改善或扭转,因此,反法治观念扩散的危险也没有降低——危险指数也许正在上升。遗憾的是,面对这些威胁,法律人以及更可能被公众认可的法学公共知识分子并没有作出很好的回应,甚至可以说,法学公共知识分子处于一种集体缺席的状态。
——时代需要法学公共知识分子。
法律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故事
【故事一】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故事二】
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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