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施行 可跨行逐月提取还贷

发布时间:2017-04-14 15:49

2015年10月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文,要求放松各地公积金贷款条件,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今后公积金还将实现异地互认等。泉州目前尚未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政策。不过泉州出台了公积金提取新政。

11月23日起泉州全面开通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间的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泉州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施行 可跨行逐月提取还贷

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3月起,泉州开始试点建设银行同行还贷,过后陆续开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不同银行间的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在完成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经过多轮开发研究和调试,11月16日起在试运行的同时陆续受理业务。这段时间来,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试运行工作情况稳定,各方面条件已比较成熟,中心决定将全面推广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16年1月1日提前至11月23日,让广大缴存职工受益。

该负责人介绍,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将沿用原有的业务流程和申请表格。业务开通之前已经办理的同行委托逐月还贷业务划转资金仍旧划入主借款人的还款代扣卡内,如还款代扣卡卡号变更,则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的联名卡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和系统要求,11月23日起受理的所有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将逐月自动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个人存储余额,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用于抵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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