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获得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法家著名人物商鞅在秦国进行的两次政治改革。为什么商鞅变法会成功,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1、商鞅变法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推翻奴隶主贵族统治,发展封建经济,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变法成功根本所在。
2、变法得到强有力的统治阶级秦孝公的支持,变法措施执行坚决,改革全面彻底。
3、法家思想的传播,商鞅个人对守旧势力的论战,奠定了变法的理论基础。
4、商鞅取信与民,厉行法治,赏罚分明,敢于同旧势力做斗争,得到人民的支持。
商鞅变法成功的启示
1、改革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实力,提升国家的地位。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是强国之路;
2、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时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
3、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终究会取得胜利;
4、我们要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
商鞅变法的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变革。主要内容如下: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发展封建经济;统一度量衡。主要内容如下:
废井田、开阡陌
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明确了以农业为 “本业”,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统一度量衡
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1)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3)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4)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主要内容如下: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以增强军队战斗力;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并推行县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等。主要内容如下:
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工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奖励生产,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义(作用):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迁都咸阳
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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