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常见的风险(二)

发布时间:2017-04-13 16:23

风险二:合同条款未注明房中物品

张某自己张贴出租房屋的告示后不久很快便找到了租户,为此,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他很是得意。可租赁合同期满,张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了踪影。张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有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张某只能吃“哑巴亏”。

律师点评:对于带家私家电出租的房屋,在交易时房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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