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告禁带物品
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有发出公告明确地告诉我们有一些物品是禁带的。你知道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公安机关公告禁带物品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公告禁带物品范文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告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就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市民发现他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当积极劝阻,经劝阻不听的,应当立即向司售人员、运营单位管理人员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予以教育、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工作人员劝阻,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目录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20xx年12月10日
公安机关公告禁带物品范文二
关于加强门卫管理及携带物品出入检查规定的通知
为规范校内人员、车辆、物品出入,防止校内不安全事件发生,我处结合我校实际加强校内门卫和人员管理,同时严格实行携带物品出入检查制度,为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重新修订本管理制度。
1、 学校大门对外体现着学校形象,全校师生员工应积极主动地加以维护和关心。
2、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实行开放式进出。
3、外来人员包括来校联系公务或探亲访友和学生家长等,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在门卫进行登记;因学术活动或举办文体活动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或单位团体),应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采访需经学校宣传部批准。
4、所有进出门岗都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
5、禁止一切社会闲杂人员和未经许可的小商小贩进入校内和行政办公大楼。禁止在进入校园内散发宣传品或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6、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凭本校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取卡进出,外来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交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进出校门自觉缴费,并接受门卫检查,包括出入校门的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
7、携带物品外出的人员或车辆,应持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物品,并报告保卫处查处。施工单位和人员携带物品出入主动接受检查,凭主管部门出据办理《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见附件1)。
8、学校西区大门、东区大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械具者进入校园。
10、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询问和盘查。对无理取闹、干扰门卫执勤者,依照学校内部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1、门卫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好校门,做到态度和气、文明礼貌。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 卫 处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公告禁带物品范文三
国家旅游局服务警示:帮他人携带物品入关需谨慎对待
入境携带物品,各国海关均有自己的规定。今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称:入关时,帮助他人携带物品隐藏风险,应谨慎对待。
据国家旅游局通报:日前,王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新西兰旅游团。入关前,该团吴姓领队突然拿出一箱香烟对大家说:“各位团友,我的朋友托我捎些香烟过去,我一个人带这么多香烟肯定是要被查的,大家帮帮忙,每人帮我带一条吧。”王先生问:“那我们如果被查了怎么办?”吴领队胸有成竹地保证,“绝对不会出问题!我经常这样做,从来没出过事”。考虑到带条香烟不过是举手之劳,和领队搞好关系对大家都有好处,全团20余人就每人帮带了一条。结果入关时,被新西兰海关查出,吴领队被罚款3000新元并被拒绝入境。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旅游局特向旅游者和出境游组团社发出警示:
出境游组团社应加强对领队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奖惩办法,定期对领队人员进行相关法规政策的教育培训。领队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领队管理的规定,不得要求、胁迫旅游者参与涉及违反旅游目的地国家法律的活动,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惩不贷。
省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就此警示建议,“作为团队的主体,游客应在出门前做些功课,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关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如果发现领队或导游有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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