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算好上限不花冤枉钱

发布时间:2017-05-05 11:58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总会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违约者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但是大多数人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了解,也这就是哦成了不能明确违约金的上限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不该负责的经济损失。那么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租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明确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算好上限不花冤枉钱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一切都应按照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计算。一般来说,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则应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金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事成。

根据法律规定,在违约金这个问题上,双方完全可以两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违约金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是合同法中无高上限规定。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规定定金与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履约金扣除及损害赔偿金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原告至今都没有退还履约金,并且签订合同时,被告尚给原告支付了定金且原告至今尚未退还该定金的情况,则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被告行为被认定为是违约行为,原告应当在上述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违约方即本案被告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但是,原告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被告也就是违约方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 和第112条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才承担的一种责任。

小编有话说你:法律同时保护违约方和守约方的应得利益,所以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违约方就任人宰割,至于所谓的违约金上限,法律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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