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许可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4 12:43

第九条本市实行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许可制度。

拉萨市出租房屋治安检查许可制度规定

从事房屋租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取得《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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