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岛购房落户 需缴社保6个月以上
从2015年9月份开始网上申请报名到初审再到联合审核,后经过各部门终审核,本市首次积分落户名单终于敲定。首批共有611人积分落户,比之前联合审核的689人少了78人。12月1日起到12月11日,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当面、电话或信函等多种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公示无异议的,将由市人社局发放积分落户卡,申请人持落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今年是积分落户工作在本市首次实施,申报人员中,多数是高中学历或中专等,本科和专科的数量较少,多为往届毕业生。9月份开始网上申请报名,经过各区人社部门窗口初审,并经部门联合审核,11月20日,将具备积分公示条件的689人进行了终积分公示。之后又根据各部门终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公示情况反馈,终有611人审核通过,78人被淘汰。
根据此前市发改委公布的数据,今年积分落户的名额将有2000人。因为材料准备不充足、不合格等各方面条件导致只有611人可以积分落户。
市人社局提醒,想要走积分落户通道的市民,必须具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积分条件,特别是应按要求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待居住证年限满三年后再申请积分落户。
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施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意见》实施后购房落户的市民需要满足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专业人员落户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针对专业人员落户情况,派遣期内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按照《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9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社局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落户登记表、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由接收单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持《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其中,接收单位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的,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购房落户需缴社保6个月以上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四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购房”落户条件的,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指被市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
申请落户的房屋指: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共有产权的,产权人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
购房落户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省级比赛前三可获落户资格
“特殊专业人才”落户的,体育专业人才指年龄20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26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成年正式比赛前6名;年龄在28周岁以下,获得洲际性正式比赛前6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获得世界性正式比赛前6名。由市体育局受理材料,并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安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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