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单独二胎”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发布时间:2017-03-14 17:59

深圳生育“单独二胎”可以享受晚育假吗?

按照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的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应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的女职工,还可额外增加15天假期,比广东省规定多15天。这样,深圳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话,最多可享受193天假期。具体算法为:98天(产假)+30天(难产)+15天(晚育)+3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15天(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优待)=193天。

注意:

深圳市卫计委解释按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10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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