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 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条款的完善,《婚姻法》也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步建立、完善,深深影响着人们的婚姻幸福,并为人们的婚姻生活提供法律援助与保障。其中,夫妻财产制是实现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制度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篇1
10年前,小唐父亲单位分的公房进行房改出售,经按成本价并折抵工龄后,房屋的出售价格是10万元。小唐和小邓夫妇拿出10万元存款交给小唐父亲,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唐父亲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邓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小邓主张购房款是他们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篇2
2006年初,小王拿出自己全部积蓄,再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2006年底,小王与小李结婚后搬到新房居住,两人一起承担月供,1年后小王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如今双方闹起离婚,小李主张房子本是婚后取得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主张房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屋增值了2倍,也与小李无关。
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篇3
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1年,由于感情不和准备提出离婚。陈先生家人曾给予他们一张存折,存折是陈先生母亲的名字,日期是领证前1个月。当时明确说明是给周女士和陈先生两人的,现在存折里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怎么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赠与双方存折,并明确表示存折里的钱是赠与双方的,双方也接受了赠与,那么该存折里的钱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篇4
一个朋友要结婚买房,可是他老婆收入不高,没有积蓄,不能和他分担购房款。这个朋友很担心,自己如果全款买了房子,以后如果离婚,是不是就要把这套房产分一半给她,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婚前买房付出的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如何定性,现阶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但根据民法理论和所有权取得方式,此房产应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财产分割案例篇5
小贾和小罗结婚10多年了,因小贾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两人用共同的积蓄给小贾买了个人养老保险。现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小罗在法院提出要分割小贾养老保险的要求。但此时离小贾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还有2年时间,他们的养老保险金应该怎样分割?
本案中,小罗要求分割小贾将来的养老保险金之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小贾养老金账户中,实际缴费的金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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