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稽查案例 地方税务稽查案例

发布时间:2017-03-10 17:24

地税稽查是地税系统保证税收征收总量、数量、质量“三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因为地税稽查关系到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履行相关的检查、稽核等一系列处理工作的总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地税稽查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地税稽查案例篇1

临汾市地税稽查局在对山西昌泰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2011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签订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合同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少缴印花税14.83万元,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40.85万元;存在以白条代替发票列支费用行为。针对上述违法事实,该局依法追缴税费55.68万元,加收滞纳金16.99万元,处以0.5倍罚款27.84万元;对该公司发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5万元。

地税稽查案例篇2

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在2000至2010年度,存在通过账外经营,隐匿取得的土地;通过虚假的股权交易形式,掩盖真实的土地转让行为;对取得的房产销售收入及商铺、场地等出租收入未按规定正确申报纳税;未按规定正确核算、申报缴纳200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支付销售代理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4,848.74万元。对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4,848.74万元,加收滞纳金4,386.18万元,并处罚款10,818.04万元。

地税稽查案例篇3

在南开区注册的某广告公司因对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处,追缴偷逃税款并处于罚款105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经营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银行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这家银行收取的某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联金额为168.37万元,而这家广告公司上报税务机关收入金额仅为1.4万元,与开票金额存在百余倍差距,税务机关即刻对该广告公司开展检查。这家广告公司为躲避税务处罚,相关人员编造事实,提供虚假线索。为此,税务稽查人员选取与这家广告公司有票据往来的金融保险、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对发票填写、合同签定、资金支付及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核实,查证出该广告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近两年来,该广告公司涉案发票共计59张,记账联金额合计1.88万元,发票联金额合计216.83万元,少计经营收入214.9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广告公司追缴所偷逃税款,并进行了罚款。

地税稽查案例篇4

2013年,昔阳县地税稽查局对山西天川有限公司昔阳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于2012年8月竞得49.43亩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114.44万元。同年10月,该县政府按照规定收回该单位竞得的21亩土地,并承诺其在补办新手续的前提下,可在竞得的剩余土地上先行开发。但该单位以未取得新土地使用证为借口,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5.19万元。同时,稽查人员还发现该企业2012年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0.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3.25万元。经昔阳县地税稽查局审理,依法追缴税款8.54万元,加收滞纳金0.88万元,罚款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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