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
指期货是上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以某一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割结算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我国目前股指现货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请看下面小编为你整理的资料。
股指期货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股指期货的现状及其发展
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业发展历程及其推出原因
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业在过去的20年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理论准备与试办(1987-1993年)、治理与整顿(1993-2000年)、规范发展(2000年至今)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准备与试办阶段。
新中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随着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出现了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农业生产大升大降等一系列难题。这时,能否借助市场机制,提供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价格信号,防范价格变动风险 (构建保值机制)的问题就摆在人们面前。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迈出了第一步;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开业,5月28日上海金属交易所开业;1992年9月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到1993年,全国各类期货交易所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机构将近1000家,我国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的发展局面。
第二阶段:治理与整顿阶段。
1993年11月和1998年8月,国务院先后对期货市场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最终,50多家交易所被压缩合并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交易品种也减少为12种,经过重新登记与整顿、淘汰,关闭了大批不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
第三阶段:规范发展阶段。
2001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 “十五”规划第一次提出了 “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方针,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达七年的清理整顿画上了句号。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对期货经纪公司的性质、内部治理结构、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提出要把期货经纪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2007年2月7日,国务院修订了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商品期货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并将 “期货经纪公司”改为 “期货公司”。2000年以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交额和成交量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三家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从 2000年的6个增加到2009年的19个。2006年9月8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这对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出金融期货品种提供了基础条件。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的原因:
首先,方便投资者规避风险。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具有市场波动幅度大、整体风险高等特点。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系统性风险的比例很高,约占整个证券市场风险的65%。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以股指期货作为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
其次,股指期货是资本市场交易机制多元化的必然产物。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前,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单一做多的运行模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发展。单一做多的交易机制越来越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我同资本市场面临着规避风险方式匮乏,无法通过做空来对冲风险的现实。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其根本影响在于引入了做空机制,这将改变过去单一做多的股市运行模式。通过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可以很好的对风险进行对冲操作,同时更为准确地把握股票的价值,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创造一个更健康的股票投资环境。
第三,股指期货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的必然产物。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期货是整个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完善资本市场的独特作用越来越显著。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并且已经有了较深入的发展,但是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这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由此对金融衍生品的强烈需求是极不对应的。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还很不健康,但是经过多年的精心筹备,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因此,沪深300股期货合约的上市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迈出的成功一步。与此同时,我国建立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也必须推出股指期货。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必须具备足够多的且强有力的市场调控手段和工具,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香港政府动用巨资充分利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价格的联动规律,对股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实施组合运用,这是香港政府市场干预策略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凶。因此,股指期货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机制。
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尝试推出以我国股市为标的的期货,如以中国公司在香港和国外所发行的股票和其他权益类证券为标的的股指期货,新加坡推出的以内地股票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新加坡新华富时中国A50股票指数期货。今年我国酝酿已久的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终于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作为我国期货市场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新生事物,市场人士对其寄予厚望,希望它能更好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然而也不免有些许的担心,鉴于我国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对其缺乏管理经验等等现实因素,股指期货的问世也可能导致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国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的问世对我们股市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影响,我们将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分别探析。
(一)影响的积极方面
第一,有利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上文提及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一大动因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的主体结构。一个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应该是以机构投资作为主流。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散户主导的现状,我国正在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保险基金,三类企业纷纷入市。股指期货的开设将为这些机构提供低成本的避险渠道和资产组合调整手段,有利于其多元化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而散户投资者将逐步加入投资基金,增加持股的种类和数目,从而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机构化进程。
第二,有利于推动股票现货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投资者拥有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这将大大增强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的信心和热情。大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尤其是一些机构的入驻市场,有利于提高股市现有的规模和流动性。与此同时,期货投资者将为市场带来大量的资金。由于这些投资者会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来影响股指期货价格,这在期货到期日将表现得尤为明显。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市场交易量的同步上升,会促进两个市场的活跃度的提高,形成股市和期货交易量双向推动发展的态势。
第三,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盈利机会。在股指期货开设之前,我国股市投资者只有在股价大盘上升的时候才能盈利,如果大盘下跌就会被套或者损失惨重。这是由于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而股指期货的启动正式弥补了这一不足,提供投资者必要的对冲产品,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建立起一种盈亏冲抵机制,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实现锁定成本,稳定收益。股指期货启动之后,投资者不仅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使得无论是熊市还是牛市均有可能获利。
(二)影响的消极方面
虽然股指期货已经酝酿多年,但是作为我国新兴推出的期货品种,我国的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控制方面经验尚浅。加之我国金融机制,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客观凶素,可能产生各种风险,如交割风险,结算风险等等,影响市场的有效性和股指期货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由于股指期货本身存在着的杠杆效应,即交易者只需交付期货合约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通常为5%-10%)即可进行交易。这种以小搏大的交易方式也容易引起投机者的兴趣,利用股指期货作为工具进行投资,引发过度投资,即投机。然而中小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抵御风险是有限的,过度投资必然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除此以外,有些学者还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加大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积聚风险。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的市场,市场操纵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可能存在的消极方面影响和危险都需要我们仔细检查,防范于未然。
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及思考
上文对我国股指期货的问世对我国证券市场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浅析。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股指期货的推出丰富并完善了我国金融市场,弥补了市场的空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需求,另一方面也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消极影响。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等是工作的重点。
第一,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我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方面较西方发达国家滞后。参照西方国家的经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三级监管机制,即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监管以及交易所自我监管。我国也应该同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实现对交易的全程管理。首先,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其次,金融行业协会等需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应的运作规则,起到行业行为规范的作用。再次,交易所需制定业务操作惯例,交易规章等。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明晰各个监管机构的权责,加强力度,严格执行。如此,我国金融市场才能有稳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二,建立风险管理机制。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是为了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风险而产生的。然而,此类金融衍生品的操作不当也会导致巨大风险。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风险控制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实际运作中,面对各种可能的风险都应积极的做好防范和监管工作。因此,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是市场所不可或缺的。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尚不成熟的国家,建立并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是当务之急。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很多方面,如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报告,风险评估等等。
第三,完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和信誉机制。我国当前,由于金融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而导致的内幕交易,欺骗客户,操作市场等等行为时有发生,这加大了市场的风险,有损于普通投资者和我国的金融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必须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的透明与公开,减少并尽可能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因此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在具体的信息披露实践中,首当其冲的是企业的会计制度,应以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为首要同标,根据市场的特点,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其次应规范预测性财力的信息披露,防止企业经营者操纵财务信息;再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评估监督,建立信誉机制,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
第四,加强围际合作,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央行官员孙平在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举办的“全球金融危机与不良资产大会”时说道“尽管刚刚经历金融危机,但全球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态势不可逆转,跨行业,跨市场,跨国界的金融风险日益复杂,迫切需要用国际合作来解决由于国际化产生的风险”。金融国际化时代已然来临,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并轨时大势所趋,这对我国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加强国际合作是我国逐步开放金融市场的必经之路,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正如央行官员所言,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监管,才能对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管理,才能促进每个国家的金融市场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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