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工工资规定
辞工的工资结算标准与时间在劳动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法辞工工资规定,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劳动法辞工工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离职时压着工资不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一)款所指“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所压工资额支付50——100%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辞工工资规定的具体赔偿项目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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