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03 17:40

一个好的道路名字可优化环境,提升人们的文化品味,道路该如何命名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

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

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

【摘 要】路名既具有实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道路命名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讲究文化和艺术修养。道路与路名要一一对应,不得重复。道路命名力求路线完整,并体现等级、性质、方向等特征。路名用词应当优雅吉祥,体现地方特色和等级差异。道路命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充分顾及人们的风俗习惯和心理感受。路名方案应与规划方案同时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部门应重视道路命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道路命名工作。

【关键词】城市道路 命名 规则 文化内涵

为了在口头或书面语言中方便地指称具体城市道路,人们需要为每一条城市道路指定或规定相对应的语言符号,这就是城市道路命名。路名是道路的代码和称号,道路与名称具有对应关系,因此路名应当准确、真实地表现道路的内涵和特性。路名通过文字来表达,文字拥有音、形、义等要素,储存了相应的信息,影响到人们的心理和情感。因此,城市路名既具有物质实用功能,也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城市道路命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确保道路命名的实用性和文化艺术品位,必须遵守一定的命名规则,讲究必要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城市道路名称的组成

城市道路名称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体现道路的类型、通性和部分特性,专名则是道路的专用代号。根据城市道路分类,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里、弄、胡同)等。城市道路通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随意制定标准,以致引起混淆。具体城市道路名称中通名必须名副其实、恰如其分,不能偷换概念。专名则根据需要具体指定或规定,最好能表现道路的某些特性并给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时确定道路的专名和通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用代号,从而方便人们称呼和定位。

道路命名的实用功能要求

2.1实现一一对应

道路与名称必须“一一映射”,一座城市内的路名不得重复。首先城市道路要避免同名,即使不同的通名也不能使用同一专名;相同概念的词语最好不要同时使用,如“五一”与“劳动”、“八一”与“建军”等。其次要避免使用同义词和近义词命名,如“秀丽路”与“美丽路”、“慈爱路”与“慈祥路”等。再次要避免使用同音、谐音字词,以免口头表达困难,如“年轻路”与“年青路”、“湘江路”与“香樟路”等。凡推行一体化的区域(如广佛同城区域、长株潭地区、郴资桂一体化区域等),城镇道路也要避免同名,除本属同一线路外,如有重名,等级较低的道路应该改名。

2.2力求路线完整

同一方向的道路不论线路多长,应该使用同一名字,不宜切割分段命名,否则路名过多,不便管理和使用。如果路线过长则用方位词分段,如长沙市的“韶山北路”、“韶山中路”、“韶山南路”,郴州市的“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等。如果同一线路的路幅和断面形式不同,则道路通名等级“就低不就高”,保证全线路的统一,如郴州市香雪路路幅30—50米,断面形式有一块板和两块板,通名最终定为“路”。因特殊原因,同一线路的不同路段需取不同名字,应在道路交叉口换名,不能从路段中间强行分割命名。道路线路改变方向,特别是通过交叉口后转向大于45度的,路名应从交叉口开始改变。

2.3体现道路特征

城市道路特征包括等级、性质、断面、路幅、方向、走向等。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巷道等,路名应与等级对应,一般地大道(大街)与主干道对应,路幅应大于40米;路(街、道)与次干道、支路对应,路幅应为12—40米;巷(里、弄、胡同)与巷道对应,路幅在12米以下,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通名具有特定含义,只能用于特定性质的道路,如环城路、迎宾路、站前路、机场路、林荫路、滨水路、文化街、商业街、步行街等。

一些地方用特定路名体现道路的方向:天津市就多用“大街”、“街”、“道”等表示东西向道路,用“路”等表示南北向道路;郑州市用“经”字表示东西向道路,用“纬”字表示南北向道路;上海市用省份名字表南北向道路(西藏路、四川路等),用城市名称表东西向道路(南京路、延安路等)。中国民间的易经八卦、阴阳五行学说中,与方位相关的理论和词汇也可试用于道路命名,如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等。有些道路为了导向明确,直接用首尾地名各取一字命名,如郴州市的“郴资大道”(郴州—资兴)和“郴桂大道”( 郴州—桂阳),不过这种命名方式文化品位不高,大多是从公路中继承而来,不宜多用。

道路命名的文化内涵要求

3.1优雅吉祥

首先路名读音要响亮上口,要讲究韵律的平仄和音调的抑扬顿挫,给人以精神振奋。为了营造特殊意境,甚至可以使用一些叠字、双声词和叠韵词命名,如“珍珠路”、“辉煌路”、“崔嵬路”等的究的混乱。为了实现路名的唯一标志性,首先路名要避免同名;其次路。

其次字词意境要优美、文明,给人以舒畅感,为此要多用褒义词或中性词,尽量不用贬义词。道路命名还可借用中国传统吉祥文化,使用一些吉祥物或吉祥语命名,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如“紫燕路”、“喜鹊路”、“牡丹路”、“三阳路”、“四喜路”、“五福路”等。与死亡、疾病、灾害等相关或谐音的词语,不应用于道路命名,如“英勇路”、“壮烈路”、“永生路”、“黄泉路”、“不归路”、“陵园路”等。

3.2地方特色

路名可以展示当地的区位、自然、人文、经济等特征。

(1)通过路名的文化色彩可以体现区位特征,如城市行政区道路取名为“人民路”、“民主路”、“民权路”、“民生路”等;商业区道路取名为“富康路”、“繁华路”、“翡翠路”、“宝蓝路”等;文教区道路取名为“文化路”、“科技路”、“学府路”等;工业区道路根据产业特点命名为“冶金路”、“机电路”、“轻工路”等;居住区道路则以山水、花木命名以营造优美的人居意境。

(2)本地著名的山、水、动植物也常用于道路命名,以体现自然特征,如长沙市的“湘江大道”、“芙蓉路”等。

(3)当地著名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常用于道路命名,以展示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色,如桂阳县城南北向主干道均用历史人物命名(欧阳海路、蔡伦路、子龙路、胡腾路等)、东西向主干道用当地自然村落、山水和名胜等命名(新澄路、马鞍岭路、骏马亭路等)。历史文化名城的道路命名则应尽量挖掘和使用本地的历史地名,如洛阳市的中州路、曲阜市的周公庙街、颜庙街等。

(4)一些城市的道路用知名产品、知名企业命名,既体现经济特色,又为企业和产品做了广告宣传,如长沙市的“中意(电冰箱)路”、“远大(中央空调)路”、“丽臣(化工)路”等。近年来,郴州市域各城市也多将当地特产用于主要道路命名,如桂阳的“金叶(烤烟)路”、永兴的“银都路”、临武的“舜华(鸭)路”、桂东的“玲珑(茶)路”,这些方式值得推广。

3.3等级差异

道路等级不同,重要性也不一样,道路命名应展示其地位差异。一般地,主干道命名要求恢弘、大气,体现城市的气势和精神,如岳阳市的巴陵大道、南湖大道;支路和巷道命名则力求温馨、亲切,体现历史文化底蕴,如洞庭路。一些城市道路命名借用具有行政级别或社会地位的概念,必须注意其等级差异。原则上,除直辖市、省会城市外,一般城市不宜以别个城市名来命名道路。

路名借用行政区划单位,最好用本城市的下级区划单位。道路等级宜与区划单位等级对应,不能倒置,如以地级市命名的道路,其等级不应高于以省份命名的道路;以县命名的道路,其等级不应高于以地级市命名的道路。

另外,用本城市名称命名的道路一般是本市最重要的道路,甚至就是第一形象大道,如长沙大道是长沙市区通黄花机场的道路,益阳大道是益阳市区通往长益高速公路互通口的道路。郴州大道虽是郴州市区通往京珠高速公路和厦蓉高速公路互通口的道路,但称不上是第一形象大道,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郴资桂大道改名为“郴州大道”?

道路命名的禁忌

城市道路命名必须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顾及广大市民的风俗习惯和心理感受。

(1)路名不得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字词,不得使用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字词,不得违背国家方针、政策;

(2)一般不以人名作路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路名;

(3)路名要避免过于强烈的政治、宗教、封建、迷信色彩,政治概念(如四清、跃进、文革等)、宗教用语(如西天、佛光、极乐、无常等)、古代官职(如尚书、侍郎、状元等)等不宜用于现代城市道路命名;

(4)避免用简单的数字编号命名,如“经一路”、“经二路”、“第一大街”、“第二大街”等;

(5)避免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和命名,如环南路、城北路等,只要城市发展就可能变为“城中路”;

(6)路名要避免使用生僻字;(7)维护路名的严肃性、延续性,不要随意更改道路的名称,特别是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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