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2017-03-31 20:01

我们政府对于农村自留地是有着相关的规定,主要是这类自留地基本上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其成员只是有使用权,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的,那么,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江门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需要公证吗

江门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1、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自愿将自留地位于X转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自留地四界为:西X,东X,北X,南X。自留地的面积为:X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给甲方为:X元。此自留地使用权如有第三方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此协议一经签字立即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江门自留地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吗

1、江门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2、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3、农民自留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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