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诚信的毛概论文
为了避免社会诚信的生态危机,我国应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特别是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强化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社会诚信的毛概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谈社会诚信的毛概论文篇一
《论社会诚信的制度建设》
[摘要]诚信缺失行为的本质是利益侵害。无论是在市场交易领域还是在公共物品供给的政治过程,不守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与遏制,其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必然会扩散开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社会诚信的生态危机。社会诚信建设至关重要的是利用人类自身对利益的理性衡量和评估,构建利益约束机制。我国应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特别是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强化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社会诚信 制度道德 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1)06-0105-04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与和谐社会建设”(09JSD810010)、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课题“社会诚信建设研究:以民主政治为分析视角”(13046001)、南通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公民社会兴起背景下的政府公信力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季燕霞(1963― ),江苏南通人,南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南通廉政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民主政治、地方公共政策与区域发展。
关于诚信建设,国内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道德、法律、产权、舆论等方面。其中,道德建设主要是突出个人道德素养的作用及示范教育效应,强调的是行为者个体的内在约束力。然而,这种内在约束在现实中常常遇到巨大的外部挑战。在诚信缺失的严峻生态下,对个体道德进行讴歌与鞭策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治理诚信问题,至关重要的是构建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以利益约束为核心内涵的制度规范,支持诚信者的利益,打击失信者的利益,激励守信者的道德。
一、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演进
诚信是利益制度外部约束下的理性选择。伴随着人类交往方式的时空变化,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动态演进。
在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和生活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状态,社会相对封闭,人际交往的环境狭小。工业革命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方式,拓展了人们社会交往的领域和空间,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诚信不可能再以熟人之间的人格可感受性为前提。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相应增大,表现为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使市场交易充满尔虞我诈、损人利己,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倍受谴责的原罪。但是,正如亚当・斯密所阐述的,“人类是由利益驱动的,同时又是由理智和同情心自行调节的。这种二元性使人们彼此斗争,而又具有理性和道德力量,从而建立起制度,使殊死斗争得到缓和,甚至化为公共利益。”这种理性的制度就是经济合同或交易契约,个体双方或多方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大家都出让一部分权利和利益,同时又交换回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实现的保证。市场交易双方的守信更多是出于一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这种契约制度所反映的是利益平等的经济伦理,违背了诚信原则,所受的惩罚主要不是道义上,而是经济和法律上的。
市场经济发展在更为宽阔的意义上促进着社会诚信建设。一方面,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之间的横向社会交往和联系,生产要素全球化流动的过程,也促进了社会管理制度、理念等人类文明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正是在此基础上,义务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逐步成为现实,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得到文明的熏陶。社会个体所获得知识信息增加,人们在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中锻炼了自主能力,增强了自主意识、独立精神。当代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还显著地表现为公民利益诉求的外延不断扩展。后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也都先后经历着公民价值追求向更宽广领域拓展的深刻变化。
20世纪80年代之后,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和推广运用,呈加速度地改造着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的权力结构,改变着社会的运行规则。突出地表现在它打破了信息垄断和旧的权力平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资源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信息传媒,公众更加了解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在做什么,私人物品服务的企业提供着怎样的产品。任何个人、企业、社团包括各层级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不诚信行为都可能被媒体披露,引发公共舆论风暴,遭遇社会谴责。同时,互联网为民意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场所,给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过程提供了强大的手段和支持。正是在这样多元、自主、开放的社会背景下,诚信成为一切公共领域行为规范的必然要求。
与传统的社会诚信相比,现代诚信更突出了道德标准的共识性和外在行为的客观性,无论是社会个体,还是组织、机构、团体,其“诚”、其“道德自律”是出于利益权衡的明智,更是广泛社会监督之下行为选择的理性,它奠定了社会体系有序运行的基础。
二、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新环境
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释放了蕴藏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能量,催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政治、经济运行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走向了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公民社会也随之逐步兴起,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面临着新的环境,主要表现在:
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在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普及的背景下,我国民众突破了过去封闭、狭隘的眼界,以人类文明为标尺来评价本国社会发展,评价政府的公共服务,从而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政治领域,从行业收入差距、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征地补偿,到房地产价格、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官场腐败等各种涉及民众利益的问题不断被揭露,各种潜规则不断被曝光,公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意识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关注和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强烈,他们寄希望于通过揭露社会问题来改进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一些涉及利益矛盾或隐含利益博弈玄机的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和评论,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起到了巨大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广的作用。
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已由传统的“口号式”参与逐步转向“实质性”参与,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和愿望,并试图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当然,由于不同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政治参与的能力、机会不同,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及其表现形式呈现很大差异。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最突出地表现在网络民主的蓬勃发展。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到4.85 亿。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网络互动关系和交往模式突破了传统的交往路径,正深刻改变着我国的政治生态。其中,政治博客是网络民主时代的耀眼明星,它以个体的前期预判、临场观摩、事后评论切入社会政治生活,围绕焦点政治议题在零壁垒的网络空间里恣意地进行个性化的叙述,而成为意见领袖,对公共舆论的形成、对公共政策的决议和政治议程的设置以及商谈式民主的真正落实和履行将带来深远的影响。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政治博客高度关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博客流量骤增,医疗、教育、住房等涉及重大民生的话题经久不息地在博客社区里讨论,展现了公民社会的众多个体对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大影响力。
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聚焦点。我国公民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政治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快速提升,是政府诚信、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外部推动力量。民众希望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政府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层次的利益需求充满期待。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充分认识到政府诚信建设对于构筑自身权威、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高度自觉和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诚信制度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定》等规章、制度,以期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诚信为政的行为准则,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这些好的制度、准则的实施尚未达到理想的要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显示,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依据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等五大方面对我国省级行政单位进行测评,过半数省级政府不及格。“公开群众不关心的,不公开群众关心的”是社会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感受和评价。2011年7月,中央39个部门及北京市政府对社会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其真实性、合理性遭到外界很多质疑。对于我国一些政府具体管理部门及其领导来说,他们往往习惯于采取新闻管制和封锁消息等措施严格控制所谓“负面消息”,其结果却容易使各种真假消息混杂在一起,造成公众的困惑与不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垄断,政府行政执法越权侵害公民、企业权益行为屡有发生,政府行政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程度、民主化程度、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是社会评判政府行政是否满意的重要因素。对公民权利是尊重、信任还是漠视、防范,这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官员行政实践中面临的一道严峻政治考题。
三、深入推进我国社会诚信制度
建设的着力点
社会诚信建设的内涵和重要使命在于通过把与诚信相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优化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制度规范及外部约束机制,以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其中,制度建设最为重要。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发展潮流为深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们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客观条件,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
1. 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信誉作为诚信行为的社会评价,是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开展社会交往的资本。企业、组织、个人讲求诚信,可以为其带来声誉,降低交易的成本,也增加交易的机会;反之,则相反。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市场或社会能否记住企业、组织、个人不讲诚信的历史,并将这种信息以可信、迅速的方式让市场中的其他参与者知道。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选择交易的空间增大,交易双方再次相遇的可能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信息渠道的不完善,不能迅速将不讲诚信参与者的坏名声传播出去。而在主观上,舆论媒体及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企业造假行为的揭露往往存有很多顾虑和障碍,认为一个负面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整垮一个著名企业,乃至一个行业,造成大量的工人下岗,带来地方税赋的减少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缺乏信誉约束机制,一定会增大社会的道德风险,从而使诚信缺失状况恶性循环。需要弘扬社会正义,加大对违法、违信者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诚信缺失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在制度层面,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管理法规,以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和开放的信用信息网络为核心,以有力的监管制裁手段为保障,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严厉的制度规范和外部约束机制,以克服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
2.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在人们的理想信念中或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中,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超利益的,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能按照公共利益要求去纠正市场所带来的混乱和损失。然而,新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揭示政府并不都像“政府干预主义”所想象的那样仁慈可爱、慷慨无私,也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张扬的那般去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正如经济市场的经济人一样,政治市场上当事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权力问责制是建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服务政府的有力推动。依据问责的具体环节和内容之不同,有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之分。前者是问政府在公共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责任,质询和监督公共政策是否倾听了民意,是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地平衡和协调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等。后者是问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监督政府官员及公共服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尽职尽责。依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体系内问责和体系外的问责。前者是指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组织内部的问责,后者是公共权力服务对象的问责。
从我国政府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问责制度有待强化,特别是在行政问责方面,还比较多地停留在口号、文件层面,或者是表现为严重社会事件之后官员撤职、降职处分,并未严格落实到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日常工作过程之中。在问责主体方面,不仅要细化行政机构部门内部的管理规范,也要加强人大、政协、司法等权力机构的问责力度;不仅要完善权力体系内部的问责制度,更需要创设有效的制度,增强公民个体、法人企业、利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效率和效果的监督。
3. 强化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虽不像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规章那样直接,但是它对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能形成一种外部压力,使不诚信行为受到谴责,从而有所禁忌。同时,公共舆论的传播也传递着公众的意志,促使此类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朝向公众一致认同的或对公众有利的方向发展。
公共舆论与公民社会相辅相成。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不断造就公共舆论的主体,而公共舆论的功能发挥则可以引导、教育公民的行为,促进公民社会走向成熟与理性。公共舆论对那些不诚信行为的披露、揭发、谴责、议论,是公民理性的运用过程,也是社会成员行为的教育和引导过程,它发挥着明辨是非、校正不良行为的作用。
公共舆论对社会不诚信行为的抑制作用不仅体现在诚信缺失个案的信息披露、道德谴责等显性层面,还体现在对一个社会公平利益制度构建及其执行方面的积极意义。公共舆论经过过滤、提炼形成为政见,再经由立法等过程形成为政策、制度、法规。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的政策、制度、法规是对民意的采集,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其贯彻和执行也受到公共舆论的监督与问责。在民主、参与、协商、监督的环境下,一切交易的行为主体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考虑并融合其他合作者、交易方的利益。这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对社会道德风险的有效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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