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送出大麻烦?这样把关才是真实惠

发布时间:2017-05-04 15:32

买房时以地下室、天台甚至一间卧室作为赠送面积已经成为不少开发商的优惠手段,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一些户型经过改造后,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那么,这些赠送面积的做法靠谱吗?如何在科学冷静的“占”,这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

赠送面积送出大麻烦?这样把关才是真实惠

随着赠送面积带来优惠的同时,各种纠纷也接踵而来。常见的纠纷起因有以下两点:一是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名义上赠送面积实际上提升单价;另一种更难以察觉的是“偷面积”,在现有户型基础上的改造往往会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实际购房时,一定要明确需求,如果其他条件合适,赠送部分又确实是自己需要的当然好,否则很可能一时贪小,终变成了“鸡肋”。

其实,在实际销售中,很多所谓的“赠送面积”都在打文字游戏。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而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得到了实惠。

赠送面积通常分成2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理所当然的应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类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对该类赠送,律师认为,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该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因此在购买带有赠送面积的房屋时,要保持清醒,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身权益把关:

第一,签合同之后再交定金。购房者在购买这种赠送面积的房源之前,一定要把赠送面积的条款切实写入合同当中,形成文字性的合同,这样才真正受法律保护。对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要相信太多,只有合同才是正规可靠的。是一些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而且,“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今后如果遇到拆迁、出售、继承、抵押等情况时,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容易产生纠纷。

第二,要弄清楚赠送面积的真实情况。消费者需要明白,赠送面积归根到底是一种促销方式,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这些小花招给忽悠和糊弄过去了。比如说,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等算作赠送面积,这实际就是玩障眼法,因为这些本来就是属于购房者的,不送也是他们的。还有一些赠送面积如阁楼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容易受热受潮等问题,也一定要先看好再签合同。

第三,收房过户时确认赠送的面积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是享受跟主体房产同等待遇的。有些开发商在实际交易当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露台等还算实用的面积,但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受产权待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或者一些争议纠纷的时候,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一定要写明白,是能够跟主体房产享受同等商品房产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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