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血小板减少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7-05-18 13:41

血小板减少症是妊娠期最常见的血液学异常,甚至超过了贫血。但很多产妇经常忽略产检时化验单上这一指标。即使发现,也以为自己吃点“补血药”就可以“补”上这是不正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产妇血小板减少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产妇血小板减少的原因

产妇血小板减少的原因

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又称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是最常见的一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这种疾病的特点就是血小板寿命缩短,骨髓巨核细胞增多,血小板更新率加速。临床上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该病不影响生育,因此合并妊娠者不少见,是产科严重并发症之一。”

2.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小板减少

系统性红斑狼疮也常常伴发红细胞和白细胞减少,其中有14%~26%的病例伴发血小板和巨核细胞减少,大多是由免疫异常所致。“在这种疾病中,血小板破坏原因与血清内存在抗血小板抗体有关。妊娠期如果是这种疾病出现血小板减少,也必须立即入院治疗。”罗冰说。

3.无巨核细胞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罗冰说,再生障碍性贫血,维生素B12、叶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后期,恶性肿瘤髓内浸润,这些疾病都可能导致妊娠期血小板减少。在这些患者中,血小板减少,巨核细胞减少,少数虽可增多,但血小板寿命正常。

4.微血管病

微血管病使血小板破坏加快,导致血小板减少,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小血管炎,海绵状血管瘤,及人工心脏瓣膜综合征,严重感染等。“在这些疾病中,血小板减少常伴红细胞破坏所致贫血。”

5.脾功能亢进

罗冰分析,脾亢使血小板在脾内阻留和破坏增多,引起血小板减少。“除有脾大及血小板减少外,还有白细胞减少及贫血,且有引起脾功能亢进的原发病如肝硬化、疟疾等。”

6.Evans综合征

这是ITP伴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的一种综合征,可以是原发性或继发性,临床上除有血小板减少所引起的出血症状外,尚有黄疸、贫血等征象,Coomb’s试验常出现(+)。

产妇血小板减少的治疗

(一)治疗原则

妊娠期处理一般不必终止妊娠,只有当严重血小板减少未缓解者,在妊娠12周前需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治疗可考虑终止妊娠。用药尽可能减少对胎儿的不利影响。

(二)具体治疗方法

1.药物治疗

(1)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ITP的首选药物。孕期血小板低于50×10^9/L,有临床出血症状,可应用泼尼松40~100mg/d,待病情缓解后逐渐减量至维持量10~20mg/d。该药能减少血管壁通透性,以而减少出血,抑制抗血小板抗体的合成及阻断巨噬细胞破坏已被抗体结合的血小板。

(2)大剂量丙种球蛋白:能抑制自身抗体的产生,减少血小板的破坏。丙种球蛋白,400mg/(kg·d),静脉滴注,5~7日为一疗程。

(3)脾切除:糖皮质激素治疗血小板无改善,有严重出血倾向,血小板<10×l0^9/L,可考虑脾切除,有效率达70%~90%。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手术最好在妊娠3~6个月期间进行。

(4)血小板:因血小板输入能刺激体内产生抗血小板抗体,加快血小板的破坏。因此,只有在血小板<10×10^9/L,并有出血倾向,为防止重要器官出血(脑出血)时应用,也可在分娩时应用。可输新鲜血或输血小板悬液。

2.妊娠期处理

(1)妊娠前:病情不稳定,仍在治疗中,应暂缓怀孕;病情缓解稳定,血小板计数大干50×10^9/L,可以考虑妊娠。

(2>终止妊娠指征:妊娠前ITP严重,孕早期仍未缓解并有恶化趋势者。

(3)妊娠中晚期:以保守支持治疗为主,积极治疗,改善病情,B超监测胎儿发育,注意有无颅内出血。分娩时做好计划分娩。产后立即检测新生儿脐血血小板,并动态观察新生儿血小板是否减少。

3.分娩期处理

(1)分娩方式原则以阴道分娩为主。ITP产妇的最大危险是分娩时出血。若行剖宫产,手术创面大、增加出血的危险。胎儿可能有血小板减少,经阴道分娩有发生颅内出血危险,故ITP产妇剖宫产的适应证可适当放宽。

(2)剖宫产指征为:①产妇血小板计数<50×10^9/L;②有出血倾向;③胎儿头皮血或胎儿脐血证实胎儿血小板计数<50×10^9/L。

妊娠合并ITP的患者产前或术前应用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500mg或地塞米松20mg)静脉注射。备好新鲜血及血小板,在剖宫产术中及阴道分娩宫口开全前(时)静脉滴注。并备好新鲜血或血小板悬液。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治疗仔细缝合伤口,防止血肿形成。注意预防产后出血,防止感染。

(三)治疗注意事项

1.妊娠合并ITP的患者在分娩过程中用力屏气可诱发颅内出血,产道裂伤出血及血肿形成。如产后子宫收缩良好,产后大出血并不多见。lTP患者妊娠时,自然流产率较正常妊娠高两倍,主要取决于周围血中血小板数目和是否有出血倾向,血小板计数明显减少(< 30×10^9/L)或临床出血严重,则自然流产或治疗性人工流产的比例增高,且母婴病死率均高于正常孕妇。

2.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禁忌证为溃疡病、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疾病、心力衰竭及动脉硬化。在妊娠初期不宜应用,必要时在中期应用,待出血症状改善,血小板计数大于60×10^9/L以上,再经2~3周,然后逐渐减量。开始减量可稍快,减至每日20 mg时,每1一2周最多减5mg,通常小剂量泼尼松5~10mg/d,维持4~6个月,反复发作病例可维持1年。孕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产后应继续应用,待血小板上升后减量并指导避孕。母亲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新生儿出生后应用泼尼松,每次2.5mg,每日2次。视血小板情况,1周后逐渐减量。若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出血点或紫癜,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治疗可用氢化可的松10mg,静脉滴注,每12小时1次,2~3日后改为1mg/(kg·d),1周后剂量减半,维持至血小板计数正常。不可骤然停药或减量过快,因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可导致医源性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骤然停药可发生肾上腺危象,或使原病复发或加重。肝功能差或长期对泼尼松无效者可改用泼尼松龙。

3.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妊娠初期不宜应用,必要时在中期应用,通常小剂量泼尼松维持4~6个月)可引起的并发症。

(1)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停药后可臼行消失。

(2)诱发或加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导致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在治疗过程中出现消化道症状应加用抗酸药。

(4)易诱发高血压、子病。

(5)有精神症状或癫痫史者可诱使其发作。

(6)骨质疏松。

4.只有在病情需要时才输注血小板,如阴道分娩宫口开全或剖宫产手术中静脉滴注。输入患者体内的血小板一般可生存72~96小时,故妊娠合并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治疗单采血小板静脉滴注以间隔3~4日为宜。

5.丙种球蛋白可用于严重出血、妊娠、分娩患者,但费用昂贵,且需2~4周重复治疗1次,药效随时间衰退很快。

6.ITP不是母乳喂养的禁忌证,但母乳中含有抗血小板抗体,应视母亲病情及新生儿血小板计数定。由于部分抗血小板抗体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引起胎儿血小板破坏,导致胎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在母体血小板计数<50×10^9/L的孕妇中,胎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为9%~45%,但这种减少的机会与母体血小板不一定成正比。严重者也可能发生颅内出血,这种血小板减少均为一过性,新生儿脱离母体后体内的抗体多数于一个月内逐渐消失,偶尔可持续4~6个月血小板才逐渐恢复正常。胎儿出生前,母体抗血小板抗体含量可间接帮助了解胎儿血小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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