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7-06-19 12:46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下文是关于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发文,欢迎阅读!

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怎么写

关于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一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二标包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延油字〔2016〕96号)、《关于生产所需电力工程车等车辆采购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延油字〔2016〕98号)《关于生产所需双排工具车等车辆采购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延油字〔2016〕100号)、《关于53台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不再进行招标的请示》(延油字〔2016〕101号)收悉。你公司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二标包及生产所需电力工程车等车辆采购项目两次招标公告均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标书出售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生产所需双排工具车等车辆采购项目及53台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两次招标公告均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标书出售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未递交投标文件,导致招标活动失败。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以下车辆:36辆大型客车、17辆中型客车、18辆双排工具车、2辆50型装载机、4辆电力工程车、19辆越野型工具车、11辆8吨折臂式随车吊、8辆厢式货车、2辆移动电源车不再进行招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12月2 日

关于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二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的请示》(安住建函〔2016〕41号)及附件收悉。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我委已以安发改投资[2015]789号文件批复,该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标于2015年12月28日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及各界导报上同时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截止公告期结束之日,没有单位报名参加投标,导致首次监理招标失败。你局又于2016年1月11日第二次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截止公告期结束之日,没有单位报名参加投标,二次监理招标失败。该工程监理单位连续经过两次招标,均流标。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章第五十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康市黄沟西路工程监理不再进行招标,由你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择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该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其它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关于不再进行招标的批复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报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执行楼工程申请直接发包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执行楼工程分别于5月15日、6月3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两次公开招标均失败的实际情况,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重新招标后仍出现上述情形的,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同意你院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不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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