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合同

发布时间:2017-02-15 18:32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买卖居间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居间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一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居间事务:

乙方为甲方甲方按照实际成交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甲方声明并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与乙方接洽的需求方(买方)单位和个人无任何实质意思沟通,没有条件自行接洽、促成相互间的买卖、合作关系。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为买卖金额的 %(或者 元/吨),甲方于收取第一笔货款时一次性现金足额支付该批次全部居间报酬给乙方。 甲方逾期支付居间报酬的,除需立即履行外,还需按应付报酬的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漏计、隐瞒实际成交金额或者吨位数量,借此逃避给付乙方居间报酬的,属于根本违约。乙方可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合作,甲方除需按照实际计算基数补足居间报酬外,还应根据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保密事项

非经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事项均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透露,违者需支付累计已实际成交金额的10%或者不少于100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南京市 区 路 号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 南京市 区 路 号

合同签订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业务拓展而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 甲方同意乙方就甲方生产的led广告屏,为湖北省荆门市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界花园 单一项目居间人。

三、 价格:乙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向客户的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确定的结算价。

四、 居间报酬:

1、 乙方享有居间报酬的前提是甲方与客户间已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

2、 甲方与客户间的购销合同确定的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提供的结算价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超出结算价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必须据实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按本条第2项确定的方式所获取的居间报酬不足该笔购销合同总价款10%或该笔购销合同是按结算价签订的,由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五、 居间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购销合同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应在三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如客户分批支付货款(含预付款)的,则甲方应按相应的比例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次应付居间报酬=(每次收到的货物价款×应付居间报酬总额)÷合同总价款。

六、 甲方义务:

1、 协助乙方进行公关及拓展业务,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在达成与客户的购销合同后,按付款条件及时支付乙方居间报酬。

七、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单一项目信息跟踪;

2、 乙方负责客户的公关,但不管最终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与否,乙方自行负责全部公关费用及开支;

3、 及时向甲方反馈项目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

4、 乙方只负责提供居间服务并全力公关,购销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直接签订;

5、 乙方应保守甲方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商业秘密;

八、 若乙方按照等于或高于甲方提供的上述结算价与客户达成购销意向后,甲方拒绝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的,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九、 若甲方收取客户货款后,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甲方除承担继续履行给付义务的责任外,另须按照应付居间报酬总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 甲方与客户达成购销合同后的一切售后服务、合同义务和相关合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一、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甲方与客户通过任何方式签订的合同均视为乙方提供了居间服务,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瑞拓江南自控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荆门施耐得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33-4682989 电话:0724-2334546

传真:0533-468047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传真:0724-237990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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