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06-07 16:32
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对老师的通报批评,供大家参考!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范文一
王才凤(商外学院)、孙博(会计学院)两位老师在2014-2015第二学期期末《金融市场》课程考试中,丢失学生考卷一份,根据《大连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通报
大连财经学院教务处
9-1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范文二
经查实,系统张未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准备不充分,内容不熟悉,导致课堂效果不佳,造成较坏影响,破坏教师形象,经联合会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张未老师通报批评。
系统教育与教师联合会办公室
10月19日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范文三
法政学院晏景中老师在2016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06〕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宿迁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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