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6 15:04

湖北鼓励大学生做创业,现如今有哪些鼓励的政策?看完小编整理的湖北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湖北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20余省份发文鼓励大学生创业 明确休学创业政策

去年5月,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一年来,全国已有20余省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这些省份明确支持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在一些地方设计的方案中,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的年限被细化为2至8年不等。

多地发文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日前,广西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

广西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无疑是创业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而上述措施,也被外界认为是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一种做法。

据统计,自国家层面下发文件以来,目前,包括广西、北京、上海、福建、贵州、内蒙古、湖北等20余省份已出台各地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

这些方案中,广西、黑龙江、福建等一些省份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的具体年限,这些地区规定的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的年限不等,介于2年到8年之间。其中,黑龙江规定,经高校评估后,大学生(研究生除外)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8年。

湖北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

聘请企业家进大学讲课高校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同时,如何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也是当前中国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上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在教师方面,意见还提出,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

针对这一方面,日前公布方案的广西就提出,要将创新创业纳入高校教学教程体系。创业基础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高校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开发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

此外,广西还提出,建立高校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校教师每2年至少有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和广西一样,许多省份也明确将创业课程纳入到高校教学体系。

其中,广东鼓励高校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鼓励高校聘请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校外专家学者兼职创新创业导师。福建则提出,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开设创业课程,浙江还进一步提出建设创业学院。浙江明确,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普遍建设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给大学生发创业“红包”

此外,资金问题也是许多大学生“创业难”的一大现实问题。为此,在多地的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方案中,政府给大学生设计了创业“红包”。

今次发布方案的广西提出,2016—2017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除了补助,有些地方还给创业大学生发放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徽将给予一次性5000到10000元补助。上海则提出,将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此外,各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这对许多创业大学生是一个政策大礼包。

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将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辟建孵化基地。

重庆则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湖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

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湖北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并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

省教育厅: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可以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落户,职称评定享受与国家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针对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2年。

此外,还通过求职补贴、见习补贴、“三支一扶”等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

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

省教育厅:湖北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17年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

开“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高校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并开设创业必修课,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800—1200元的培训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免收3年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无偿资金扶持。

湖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一)给予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给予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毕业学年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的,按规定给予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三)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扶持。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给予场租、水电减免。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给予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五)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创业项目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可取消反担保。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六)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实行行政事业性费用免缴政策。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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