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怎么办?小编来支招
二手房在买卖过程中会遇见哪些购房上的违约呢?大部分都是因为双方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所造成的一些纠纷。所以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违约到底有哪些情形呢?
二手房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
1、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多人对于违约金存在误解,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正确签订,或者不能实现己方的意愿。
2、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3、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4、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购房合同中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并且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3、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作了规定,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如:根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逾期付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能会适用法定违约金。
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5、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有违约的情况,一定要承担起来违约的责任。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房屋产权的真正人。房产的权属纠纷都是与房产证上登记的相关权利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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