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
2016年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有哪些?下面小编分享了9月起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希望你喜欢。
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的这14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这些事项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而对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此外,《意见》还对6类需要证明的事项明确了办理方式,对9种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情形,明确了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自行设定且无法律依据,这类证明一律废止:
在12部门同时发布的一份《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显示,各地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
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应当或可以出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白。
今后,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通知》中还称,要加快建立认证体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确认公民身份的统一标识,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派出所不再开证明疑问:
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咋办?
2015年,《河南商报》等媒体曾报道过“郑州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市民办事时仍被要求开具结果陷两难”的事件。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会不会有单位仍然要求开证明,导致群众办事受阻?省公安厅方面介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此有解答。
这项改革是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政策、同步部署实施,只要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就不会再出现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将来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时,将不断完善政策,回应群众期待和要求。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12个发文部门的行为,但其中确立的“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全社会通行的,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凡是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
不再开具证明的14类事项
公民姓名
公民曾用名
公民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公民民族成份
公民出生日期
公民出生地
公民籍贯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口迁移情况
住址变动情况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注销户口情况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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