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荥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6-11-12 17:14

导语: 据了解,这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来制定的,可以说荥阳的这次办公用房标准调整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的。

6月4日上午,荥阳市召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会议,巩固前一阶段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成果,推进办公用房的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进一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党政机关综合管理水平。

会议宣读了《荥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荥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体制、使用标准,对腾退、闲置的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租赁、修缮、物业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其中,县级机关的县级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每人30平方米,县级副职为每人24平方米,正科级为每人18平方米,副科级为每人12平方米,科级以下为每人9平方米;乡级机关的乡级正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每人24平方米,乡级副职为每人18平方米,乡级以下为每人9平方米。

另外,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与上级的决策部署相统一,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强有力的措施,真正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据了解,这是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来制定的,可以说荥阳的这次办公用房标准调整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的。与上次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提高了用房标准,普遍在50%以上。其中,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到30平方米,增加了50%;县级副职由12平方米,增加为24平方米,增加了一倍;县级正科由9平方米增加到18平方米,也增加了一倍,乡级机关正科按照县级机关正科执行,增加了167%;县级副科由9平方米增加到了12平方米,增加了33%;科级以下由6平方米增加到9平方米,增加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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