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课文内容

发布时间:2017-05-09 16:33

考试前,同学们要把七年级政治课本内容背得滚瓜烂熟。小编整理了关于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课文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课文内容(一)

《少年能自强》

1、怎样培养自强精神?

答:(1)理想,自强的航标。要自强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理想,并为之执着追求,矢志不移地奋斗,直到成功。

(2)战胜自我,自强的关键。要勇于并善于战胜自己的弱点。

(3)扬长避短,自强的捷径。要善于发现自己的兴趣、爱好和长处,据此确定自己前进的方向。要发扬自己的长处,避开自己的短处。

(4)自强要从少年开始。只要我们选准航向,战胜自身的弱点,发挥自己的特长,就能在自强的人生征途中劈波斩浪,抵达成功的彼岸。

2、为什么理想是自强的航标?

答:要成就一番事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困难和挫折。没有理想,就没有动力,就会在困难面前放弃努力。有了理想,就有了方向,有了进取的不竭动力。要自强,首先就要树立坚定的理想。

3、为什么战胜自我是自强的关键?

答:(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弱点。自强的人不是没有弱点的人,而是勇于战胜自己弱点的人。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能够战胜自己的人,必定是自强的人。

(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潜能和天赋,都能有所作为。许多人碌碌无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意志薄弱,不能克制自己,不愿意抓紧时间学习和工作,不愿意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的享乐,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3)自强的人都会面临一只拦路虎,那就是放任自我,只有战胜它,才会进步,才能自强。

4、为什么扬长避短是自强的捷径

答:(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要想自强和成功,就一定要认识自己的长处、天赋和兴趣,知道自己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要发扬自己的长处,避开自己的短处。

(2)如果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确定努力的方向,我们的主动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及时十分辛苦,也总是兴致勃勃,心情愉快;即使困难重重,也绝不灰心丧气、一蹶不振。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课文内容(二)

《走向自立的人生》

1、自立的含义:自己的事自己干。

2、依赖的危害:

(1)依赖使人缺乏信心,缺少主见;

(2)依赖使人懒惰

(3)依赖有可能形成人格缺陷,甚至犯罪;

(4)依赖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影响将来的就业。

3、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

长辈的知识经验毕竟较多,生活阅历也丰富,看问题全面一些。青少年在遇到升学就业等重大问题时要多征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作为自己解决问题的参考。

那种认为自立就是拒绝帮助,甚至跟父母对着干的行为,显得很不成熟,这样不利于自己的成长,自立应是自己既有主见,也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善于接受别人的帮助。

4、我们如何克服依赖心理:

(1)要充分认识到依赖心理的危害。学会独立地思考问题,独立的人格要求独立的思维能力。

(2)要在生活中树立行动的勇气,恢复自信心。

(3)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培养独立的生活能力

(4)向独立性强的人学习。

5、自立的重要表现是独立地生活。而要独立生活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并勇于承担。

6、自立和自主的关系:自主是自立的前提,自立是自主的表现。

7、富有主见和主观武断,固执己见是不同的。

(1)富有主见的人,遇事能自己拿主意,能自觉地排除各种干扰和诱惑,独立地行动并完成任务。

(2)遇事有主见,是意志坚强的重要表现。然而,有主见,不等于主观武断,固执己见,更不是坚持错误,一意孤行。有主见的人,既能坚持既定目标,服从真理,也善于虚心接受别人的忠告和意见,勇于改正错误。

(3)有主见必须能分辨是非。对正确的东西,坚决拥护,坚持到底,决不动摇;对不健康的、错误的东西,坚决反对、抵制。

(4)在生活中,有些人往往人云亦云,左右摇摆,好似F“墙头草,随风倒”干什么事只有三分钟的热情,白白地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果一事无成。这正是缺乏主见、意志薄弱的表现。

8、做家务劳动有哪些好处(课本P36)页:

(1)可以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3)可以培养孩子的责任心;

(4)劳动能让大脑等到充分的休息。

9、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心理和道德品质的锻炼过程。

10、自主,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能力。

11、培养自立的方法:

(1)最基本的就是要立足于自己当前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

(2)要培养自立能力,也要大胆地投身社会实践。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反复锻炼,不断实践,才能逐步提高自立能力.

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政治课文内容(三)

法律护我成长

1、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其作用有两个方面:第一,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第二,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家庭保护要求家长,一方面要反对未成年人只养不教,放任自流;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未成年子女过分溺爱或管教过严。

2、家庭保护的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3、学校保护: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作用:即学校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

4、学校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介绍党的教育方针)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③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保护等方面。

社会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

①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中小学生开放。

②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③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想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应当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6、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内容: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等。

司法保护的基本要求

①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实行有别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制度。

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③对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免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应做好安置工作,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④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7、 我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8、国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与我们学生自己无关。这种说法对吗?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

(1)未成年人的保护,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进行综合保护,全社会都应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2)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我们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国,只要是未满18岁周岁的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3)在加强来自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9、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是家庭保护。

10、 “民告官”的诉讼行为是指“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始终是:我国各级的人民政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公民可以到公安机关检举、控告。对公安人员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搞刑讯逼供行为,受害者应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1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的教职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

12、 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

13、 诉讼的含义:(常说的打官司)它是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

14、 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15、 诉讼的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16、 刑事诉讼含义: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分类:

(1)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2)自诉案件:是不经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程序:立案、审判、执行)

17、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18、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19、 当父母为了经商、挣钱,不让你继续读书时,你怎么办?答:

(1)要向父母说明,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不让子女读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

(3)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法律的帮助,制止父母的违法行为。

20、 如何认识“受到不法分割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敢于同分割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斗争,这既是公民自己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要善于同分割自己合法权益的非法侵害者进行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制止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非法侵害问题,也就是要依靠执法机关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政治合法权益。具体办法是:实施正当防卫;去执行机关控告、起诉,得到法律的救济。

(3)受到了非法侵害既不能忍气吞声任其侵害,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因为报复对方会导致违法犯罪的出现。

(4)总之,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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