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7-03-30 15:34
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面临着,老一代去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等。那么南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南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债法的基本理论,合同或协议就是债的一种类型,因为协议约定了安置部门必须为被安置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的义务,那么根据合同相对应原则,被安置人员就同时享有取得安置房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公民对财产取得的权利,是有价值的,应当属于《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列。
南宁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南宁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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