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只可享受一次 西安公租房咋申请

发布时间:2017-04-06 19:10

近日,西安市民陈先生拿着材料去申请廉租房,被告知6年前已申请过公租房。这是怎么回事呢?

保障性住房只可享受一次 西安公租房咋申请

案例回顾:

户口在未央区,记录显示在新城区申请过

54岁的陈先生现住在城北辛家庙街办的欣心家园社区,因家里条件不好,他们一家三口一直属于租住的状态。而住上廉租房也是他很久以来的愿望。

今年2月,陈先生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材料前往社区,打算按照流程申请一套廉租房,但社区工作人员在网上一查,系统上显示他在2011年曾申请过公租房,所以不能再申请廉租房了。

经过进一步的查询,陈先生当初是在新城区长乐西路街办申请的公租房,申请信息下面还有他妻子和儿子的身份信息。陈先生说,他最早的户口的确在新城区,但2007年就迁到了未央区,他妻子的户口也没在长乐西路辖区。

对此,长乐西路街办工作人员称,陕西省住房保障街道信息平台上,的确有陈先生申请公租房的信息,但仅仅是有信息,并不能说明他已经享受过公租房,这个信息也可以进行删除,并不影响他申请廉租房。街办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信息录入的时间距今比较久了,当初是什么原因录入的,现在还不清楚。

提醒:

保障性住房只可享受一次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

(2)申请点审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公示;

(6)轮候;

(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8)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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