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三章

发布时间:2017-04-14 11:43

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三章:公共安全及责任

第一条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小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入住人员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小区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出面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入住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三条 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养成离开房间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习惯;妥善保管钥匙,不将房门钥匙借予他人,钥匙丢失后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租住房屋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四条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租住房屋内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使用额定功率大于500瓦的电器须向物业提出申请,由物业检查其总用电量情况后,确认能否使用。自备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电器使用者(入住人员)自行承担。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五条 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

第六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任何违反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租住房屋。

第七条 入住人员租住房间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时,入住人员应积极和物业进行整改。当入住人员房间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如着火、漏水、漏气等),无法联系或不及联系入住人员时,小区物业有权迳行进入入住人员房间进行处置。

第八条 小区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发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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