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3-14 23:21

一.本离职所指情形如下:

1.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2.聘用合同未到期而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

3.被事务所辞退

二.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向主任/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主任在书面申请上签字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存档。

三.自员工提交申请时起,行政主管应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进行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律师申请离职的,应向行政办公室提交案件进度情况表(列明已结、未结)。行政办公室对该律师提交的案件进度情况表进行核实。

1.已结已归档案件:由行政主管指派人员进行核实查询。

2.已结未归档案件:由行政主管告知律师限三日内将案件归档并指派人员协助;

注意:案件是否已结,除向主办律师核实签字外,有必要向当事人进行核实(电话、邮件)。

3.未结案件:委托人自愿由调离律师继续代理并同意调离律师将案件转到调入所的,由调出所、调入所和当事人签署三方协议,案件分配的提成不予退还;委托人不愿由调离律师继续代理的,调离律师要退还全部提成,由事务所指派其他律师继续代理,合同进行相关更改。

五.出纳和拟离职员工进行财务清结工作,双方签署财务清结书。

六.离职员工若在事务所上保险,人事档案存在事务所户头的,由所内负责该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减员及办理调出工作。

七.收回事务所大门钥匙,图书,企业邮箱,员工守则等所内财产。

八.在财务、业务都已结清的情况下,由行政主管将情况报告主任并由主任在离所人员审批表上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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