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任重道远
一
1971年2月,前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等36个国家在伊朗小镇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湿地公约》把湿地定义为: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水区。按照这个定义,湿地包括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四大类自然湿地以及人工湿地,共40种类型。
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及社会效益。湿地的生态功能主要表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径流和蓄洪防旱,固定二氧化碳、调节区域气候,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防浪固岸;湿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提供丰富的动植物食品资源、工业原料和能量来源,为人类提供聚集、娱乐和科研教育场所。鉴此,湿地与森林、海洋一道被公认为世界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重视与关注。在这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敦促与影响下,原先湿地保护管理不力的国家逐步加强了湿地管理,提高了湿地保护的能力。
我国是湿地资源大国,根据1995年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我国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其中人工湿地只包括库塘)。湿地资源数量居世界第四、亚洲第一。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公约》划分的40种湿地类型在我国均有分布。因此,我国的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成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区域。特别是分布于我国青藏高原的高海拔湿地,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是世界特有的湿地类型,是亚洲许多重要河流的源头,被誉为“亚洲水塔”。位于我国青海的三江源湿地,其水量分别占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25%、49%和15%,在维护我国乃至亚洲地区的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1992年,我国政府加入《湿地公约》,并将我国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此,我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湿地保护上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湿地保护管理列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完成了湿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目前,全国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400多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以来,林业部门在若干生态脆弱、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湿地中,创造性地开展了多项具有普遍示范意义的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项目,为大规模开展全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累了经验。同时,我国积极参与了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较好地履行了《湿地公约》等国际生态保护公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湿地国际把第一个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杰出成就奖授予我国政府,以赞扬我国在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仍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我国现存自然或半自然湿地仅占国土面积的3.77%(全球湿地约占陆地面积的6%),且面积下降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湿地动植物种类虽然繁多,但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红皮书的珍稀物种数量也较多,且衰退趋势明显;内陆湿地的大量丧失直接导致淡水存蓄量减少,许多自然湿地作为“天然水库”的功能已经消失,进而直接减少了地下水补充,加剧了水资源危机;湿地保护的五大主要威胁因素——开垦与改造、污染、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泥沙淤积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仍然严重;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但保护管理能力与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明显不适应;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针对当前我国湿地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为适应国家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生态功能为中心,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认真落实好国办《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努力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到2010年,使我国60%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和初步扭转;到2020年,使70%以上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的保护与利用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和管理体系。
三
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首先要提高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长期以来对“湿地”不正确的认识和对“湿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短视行为,是导致今天我国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挥的主要社会原因。因此,要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就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要树立以保护为基础的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严格保护来规范利用行为,以科学利用来巩固保护成果,把湿地保护管理引入可持续发展道路。
为了实现湿地保护的总体目标,当前要重点抓好法规、机构、科研和规划等工作:
一是尽快制定法规,做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目前,森林和海洋均有专门的法律,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已有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而湿地保护没有专门的法规,一些重要的湿地类型在国土规划中还被列为“未利用地”,从客观上加速了对湿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完全忽视了其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这已成为我国湿地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与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已成为湿地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是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作为生态系统,是由水体、河流、湖泊、野生动植物等多种单要素资源构成的,目前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地方管理。但是,湿地作为复合的生态系统,更应该是经济的、社会的、生态的复合体,应把湿地及其所在流域看作一个大的自然经济实体,因此,不能也不应该单由一个行业或者采取一种方式来平衡解决这个大的生物系统的问题,而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流域层次上统筹考虑湿地的保护管理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是既从根本上解决湿地单要素资源的保护管理问题,又把湿地作为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应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
三是加强湿地的科学研究,形成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对科技要求高,湿地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研究、保护和恢复技术研究等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大量的科技问题没有解决。因此,要通过加大投入、引进人才等措施,强化现有科研机构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体系。由于学科的复杂性和自然资源的特殊属性,湿地保护研究需要整合现有的科技力量,建立跨学科、跨部门的联合攻关机制。要建立湿地生态监测体系;要选择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湿地,进行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优化模式的试验示范,研究探索退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技术;要研究根据国土生态的状况,提出维护生态安全所需的湿地资源总量,并研究增加湿地面积的有效方法。目前,国外已经试验成功了在非湿地地区营造人工或者半自然湿地的方法,我们应鼓励在湿地资源相对较少、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在先期恢复原有湿地的基础上开展这项研究,努力增加湿地面积。
四是制订专项规划,把湿地保护作为全国重要的生态工程。与湿地保护管理直接相关的湿地恢复、湿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湿地科学研究、湿地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多项工作在全国还没有全面系统展开,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国家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湿地保护管理的宏观战略计划和规划。最近,国家10部委编制完成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了近期湿地保护的具体目标和建设重点。在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照规划的要求,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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