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且网签 新政来袭“我”能退房吗?
新政出台后,济南的不少购房者遇到了烦心事,网签了首付也交了,新政限购又提升了首付,想买房心有余力不足,想退房又在开发商那吃了“闭门羹”。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政策调整造成无法买房,购房者能申请退房吗?
案例一:首付且网签
济南市民杨女士10月1日购买一套期房,当日交了首付款228800元,也网签了。限购政策出台后,不仅首付提高了,每个月的房贷也增加了不少,算下来自己要多交10余万元,但短时间内凑不齐这笔钱。之后,杨女士和开发商协商进行网签退房,置业顾问称可以退房,不过,要先向公司申请。至今,开发商方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退款消息。
案例二:首付未网签
市民程先生反映,他9月30日缴纳三成首付购房,但售楼处一直没有办理网签,导致限购政策出台后需要增加一成首付,超出了他的购房能力。他提出退房需求后,售楼处承认失误导致首付增加,但拒绝程先生退房退款的要求。
案例三:外地户籍无法购房
市民朱先生也有类似遭遇。10月1日前他交了1万元认筹购房,由于限购政策出台,他是外地户口无法购买第二套房,现在想退认筹金,开发商售楼处却认为不合理,不退认筹金。
以上三个案例几乎涵盖了新政后购房者违约的大部分情况,那么他们有权提出退房吗?
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应予支持,售楼处应将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购买人。
因济南市出台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属于外力不可抗,同时限购政策都不可以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应该退钱给购房者。市民在购房时并不知道限购令,办理按揭时突然有了限购令,这是市民不可预见,也是不可抗拒的事,所以市民有权提出退房,并且全额拿回首付。
同时,济南市限购政策细则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案例中已经办理网签的情况,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不是所有网签的房子终都能成功撤网,就算与开发商协商好,也要符合以下四个规定:第一,有判决证明;第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第三,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第四,是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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