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7-06-21 22:42

导语: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那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欢迎前来了解!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按照民法规范确立的社会关系,因而是一种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依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也就因确认它们的法律部门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如税收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种,它既具有法律关系的共性,也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物质的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成为具有法律属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由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认可的一种社会关系,成为反映法律意图的意志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归根结蒂决定于物质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民事法律关系以个体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通过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约束,当事人一方便享有某种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即负有相应的义务;或者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均负有相庆的义务,以确认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实现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

3.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定或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必须受到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以实现国家的意志。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上不利益的法律后果。国家通过建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关系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实现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和民法实行的平等原则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通常表现为他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使一方只享受权利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法律关系,因其合同义务承担的自愿性,当事人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也就决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实质内容和民事法律形式的统一,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私益。

民事法律关系以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未能人、非法人团体为主体,以这些主体的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为其实质内容,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不同,实质内容不同,所体现的利益也有所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主体,私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就是追求实现私主体的利益。私主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也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必须以合法的手段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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