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保障申请资料都去哪办?申请条件是啥

发布时间:2017-05-09 17:18

保障住房主要针对的就是低收入的群体,国家和各个组织都是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毕竟能解决部门贫困家庭住房的需求。但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还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那么,烟台住房保障申请资料都去哪办?申请条件是什么?

烟台住房保障申请资料都去哪办?申请条件是啥

烟台住房保障申请资料都去哪办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

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而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

烟台住房保障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就是烟台市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一些介绍了,对于不满足条件的人群,是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数量还是有限的,所以审核的步骤也是非常仔细的,建议大家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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