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发布时间:2017-04-0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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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拨付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资金1434亿元,助力今年农业生产。通知同时就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部署。通知明确,这次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但对不同粮食种植规模和经营方式农户的补贴有所调整,重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不同方式鼓励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三项补贴1434亿元。

2016-2017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标准解读

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统筹的20%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专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今年,黑龙江省良种补贴继续坚持执行“有种有补、没种不补、谁种补谁”的基本原则,其补贴范围、补贴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方式等保持稳定不变。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玉米、大豆、小麦每亩10元。

据省财政厅介绍,2015年的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在4月末前由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农场),通过一折通(卡)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农工)手中,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屯)、两个到户、七个不准”,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屯);粮食补贴政策宣传到户,粮食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粮食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准由其他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粮食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粮食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粮食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粮食补贴资金。

据介绍,粮食补贴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按照省委领导“加强宣传、核算到户、及时发放”的指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层层负责、分工包片,落实人员和责任,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土地粮食补贴对象,尽快落实到户。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确保粮食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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